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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人员当会计须有资格证
今后,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才能从事相关工作,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这是财政部新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
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今年3月刚刚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适用范围、从业资格的取得、从业资格的后续管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都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还首次提出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还对弄虚作假取得从业资格等各种违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10类人员须取得从业资格
办法明确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各单位不得聘用无证者
办法还明确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办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申请人符合以上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一)会计学;(二)会计电算化;(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四)审计学;(五)财务管理;(六)理财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取证者应接受继续教育
办法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两种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因有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法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
此外,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ATIS系统简介及有关要求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步伐,统一全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国家税务总局于1998年提出了以四级为背景,以城域网为重点的全国性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CATIS。它涉及基层税收征管事务处理和市局管理层监控及辅助决策,提供了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及税务执行等五个系列的基层税收征管系统。
经过分局全体干部连续3个月的夜以继日的努力工作,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和补录数据的初始化工作已经完成。从本月17日起已经进入到试运行阶段,4月1日将正式启动上线。
CATIS系统共有61个主模块,1576个子模块,各模块之间相互联系,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征管软件系统,这不但要求我们税务干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廉洁高小、文明服务、严格执法、依率征收。同时也对纳税人提出如下要求:
一、新开办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必须在《营业执照》发照日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如果逾期按《征管法》第60条处罚,否则将无法办理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必须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如果有迟报和不报现象,必须按《征管法》第62条进行处罚,否则纳税人无法继续办理其他涉税事宜,新办企业从税务登记日次月起开始申报。
三、纳税人必须按期缴纳税款,如果超过征期入库税款,CATIS系统将自动计算滞纳金。希望各单位要转变观念,合理调度资金,避免滞纳行为的发生。
四、对于往年的欠税,CATIS系统已从2003年元旦起按日计算滞纳金。因此,欠税单位必须抓紧筹集资金,缴清欠税及滞纳金,避免因欠缴税款而支付大笔的滞纳金。
五、各种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要按要求准确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否则无法录入#系统和上解税款。
六、纳税人依据税收法规应享受的减免税、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等优惠政策,必须申请审批。只有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并将审批文书录入CATIS系统后,申请人方可享受这些优惠政策,CATIS不支持无审批文书的减免税行为。
七、CATIS系统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在先有申报表、预缴税款通知书和各类税收法律文书等应征凭证的前提下征收税款,坚决杜绝无应征凭证的税款入库,特别是一般纳税人不许在有留抵税额的情况下,擅自上缴税款。
八、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需先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然后持变更完的新征件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开户银行及账号、办税人和联系电话等项目发生变化,无须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九、纳税人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然后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营业执照》手续。如果纳税人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擅自终止经营,税务机关将对该纳税人按非正常户管理,并上报上级税务机关。
十、个体工商户发生休业、复业行为,必须先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批,获得批准并将审批文书录入CTAIS系统,才能从批准日开始进行修业和复业。
共和国的繁荣,离不开光荣的纳税人,税收的征管改革,同样离不开你们的支持。软件运行初期,我们可能给您办税带来不便,希望你们认真落实上述各项要求,与我们一道共同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哈尔滨市南岗国税分局 |